2011年4月23日 星期六

練修養?

都二十幾歲了,做事情還可以那個樣子。活在自己編織的小世界裡,溺愛式的相濡以沫。無妨,你們的生活我一點都不在乎,但二十幾歲了還要別人為你們的任性傷腦筋,那可就是一件相當令人惱怒的事情了。

我總是想著,誰誰誰啊沒有惡意,他只是白目了些,沒有察覺到他人的情緒變化或是事情的輕重。這種理由還能用多久呢?大家年紀都不小了,到底還要別人包容你多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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